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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甬易支付根据人民银行261号文调整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关于甬易支付根据人民银行261号文调整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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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16:00尊敬的各位用户:
为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切实保障您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新型网络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司部分业务规则调整如下:
1、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我司不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2、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支付账户,我司将暂停该账户的所有业务功能,客户按规定重新核实身份后可恢复业务。
3、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开户存疑且拒绝向我司提供辅助身份证明的,我司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
4、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我司将不接受开户申请,已开立账户的,将在3个月内予暂停所有业务,并进行清理。
5、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列入特约商户黑名单的单位和单位法人个人,我司将拒绝其入网申请,已成为我司商户的,将予以清退。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司客服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客户服务。
特此公告。
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浙公网安备 33020302000721号